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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8月和9月,我公司在从事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出现利用车辆替检、在车辆排放黑烟尾气的情况下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出现此违法行为是由于我公司员工法律意识薄弱。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召回相关车辆复检。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行为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履行环境部门处罚决定。
二、公司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车辆检测,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化州市石湾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