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7月至2024年9期间,我公司在化州市河西街道三里堂村委会建设农场9队原建材二厂1号楼101,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了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和车辆排放明显黑烟尾气的情况下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培训不足,法律意识薄弱等造成。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加强管理,积极沟通车主召回重检大部分通过了合格检测。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化州市粤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