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11月,我公司在化州市南盛镇山尾兵儿岭(化州市建玻有限公司厂场内)从事尾气检测过程中,出现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和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加强管理,积极沟通车主召回重检,基本通过合格检测。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化州市天行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