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茂南区利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11月,我公司在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来龙管区冷水坑(茂羊路252号)从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了利用连接OBD作弊装置通过车辆检测,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员工私自购买OBD作弊装置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针对此次违法行为专项整改工作会议,会议上按照公司领导指示和要求完善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加强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检验标准的培训;处理了此次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三申五令以杜绝违反行为的再次发生;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各项管理工作,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增加检验检测场所摄像头做到检验检测工位360度无死角监管,并将实时监控接到服务大厅,方便授权签字人、广大车主和群众对我公司的检验检测行为进行监督。达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茂名茂南区利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