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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公共场合应提高防盗意识
一些体育运动爱好者在体育场馆运动时,往往会将背包、手机等物品放在运动场周围。但如果对自己的财物不加看顾,容易带来风险。一男子谭某瞄准了体育场馆内财物疏于看管的“机会”,在一个月盗窃5部手机。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6月14日晚,谭某与其同伙来到茂名某体育场馆的篮球场边,发现一旁的休息凳上放着一个书包。趁着事主陈某打球无暇顾及,谭某在其同伙的掩护下将陈某书包内一部手机偷走。
两人随后连续多日在茂名相关体育场馆转悠,去年6月14日至7月14日,谭某与其同伙以相似作案方式共偷走5部手机,价值共计7097元。
陈某等人下场休息时发现手机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经缜密侦查,于2021年7月15日将谭某抓获。经调查,办案人员发现谭某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谭某还与其同伙于2021年7月4日在茂名市区一电影院门口盗窃了一辆价值1863元的摩托车。谭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行为,认罪认罚。
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结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89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处罚。谭某是累犯,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谭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谭某退赔相应损失给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
市民在体育场馆等公共场合活动时,应提高防盗意识,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财物。确需携带的物品应放置于显眼处并尽量安排专人看管;对靠近物品的形迹可疑人员要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张伍 通讯员陈依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