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法院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高举法治利剑 守护绿水青山


  “现在宣判,被告人陈某如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日前,高州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如租用厂房用作金属冶炼作坊,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收集废旧铅蓄电池提炼成金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悉,近年来,高州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高举“法治利剑”,立足本职、能动司法,多措并举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保护环境,积极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该院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作为法院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近四年来,共办结环境资源类案件500多件,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该院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保护新机制,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审结高州市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并在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用司法力量守护美丽高州。近四年来,该院依法审结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买卖土地、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2件66人,并针对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多发案件,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刑事巡回审判,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该院严格按照茂名、高州两级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涉环境资源的地方立法调研、信息收集等工作,组织干警对《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茂名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等进行论证研讨,撰写调研分析报告,最终形成修改建议并获地方立法部门采用,为保障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提供司法智慧。
  该院加强与环保、国土、规划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出司法建议、组织培训班等方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近四年来,共受理环境资源类非诉行政案件145件,裁定准予执行112件,并充分运用司法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快速执结某建材公司水行政处罚案等一批执行案件。
  该院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田间地头、林地农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近四年来,累计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活动136场次,组织群众观看庭审直播7000多人次,为建设美丽高州营造了良好环境保护氛围。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朱祖永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