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借钱就砸车

一青年被行拘并判赔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化州市一名十八岁青年李某一却上演了一场借钱天经地义,不借钱就砸车的闹剧。为此,被砸车辆的车主张某将李某一及其父亲李某二共同起诉至化州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车辆修理费及租车费用。
  去年6月,张某开车经过李某一家门口时,李某一向张某借款50元,张某不同意,随后李某一携带铁水管,驾驶摩托车拦停了张某,并砸坏了张某汽车的车窗。后张某报警,当地派出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张某在其汽车被砸坏后,因没有汽车使用,向谢某租车使用10天,费用200元/天。2021年7月29日,张某修理涉案车辆,花费5183元。此后,张某多次向李某一追讨修理费及租车费未果。为此,张某将李某一及其父亲李某二起诉至化州法院。
  化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一在砸车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一的父亲李某二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张某修理汽车花费5183元,有发票为据,法院予以确认。至于租车费是间接损失,虽然原告张某向法院提供了《租车协议》,但其没有提供相关的支付租车费的凭证,故原告张某主张的2000元租车费,法院不予确认。因此,法院遂依法判决:一、限被告李某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修车款5183元给原告张某。二、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陈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