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叫绰号动手伤人

一男子领刑六个月


  电白一男子因别人叫了他的绰号,就动手打人,还伙同他人实施了殴打行为,最终付出了冲动的代价。日前,电白法院以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事发2020年7月5日凌晨,在电白某酒吧门前,阿明(化名)因阿东(化名)叫其“狗明”,便将阿东叫到酒吧旁的巷子进行质问,还打了阿东两巴掌。后阿明的朋友阿胜、阿国、阿雄(均为化名,另案处理)看到阿明与阿东有纠纷,便上前殴打阿东;阿东的朋友阿建、阿城(均为化名)在劝架的过程中也被打伤。经司法鉴定,阿东和阿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阿建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事发后三个月,阿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阿明与阿东、阿建、阿城达成和解,赔偿阿东经济损失4万元并取得谅解。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明借故生非,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刑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阿明引发事端,并积极参与作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被告人阿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与他人发生纠纷,要时刻保持理性、谨慎和冷静,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免受到刑事处罚。
  记者杨珮珮 通讯员邱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