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口罩厂投资失误无力还债

化州法院调解化纷争


  日前,化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疫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双方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孙某夫妻是朋友关系。在2020年疫情期间,因口罩价格昂贵,生产口罩的原料价格也飙升,两被告共同经营的口罩厂急需资金维持生产,因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王某借款10多万元。但因疫情后期口罩价格暴跌,两被告经营的口罩厂损失惨重,借款到期后,原告小王多次向两被告追讨借款,但两被告仅偿还了部分欠款后,就拒不还款了。原告王某便起诉被告刘某及孙某夫妻,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年利率2%的利息。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刘某对案件的债务尽数认账,应不是故意拖欠借款,确是因疫情关系导致口罩厂经营困难,无法还款,并且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于是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明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执行新的规定,即使判决也不能同意原告起诉时的诉请,同时,被告在庭审上认账的态度打动了原告,认为被告并不是故意拖欠借款,于是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小李放弃部分利息,同意被告分期偿付借款的方案。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即对于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借款利率依旧按照旧规定及司法解释计算,而之后的利率则按照LPR利率的4倍计算。
  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