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发生事故起纷争
法院快速判决助力恢复运营
日前,化州法院受理一起因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双方争执不下导致车辆失修停运,法官经审理后及时判决,车辆重新恢复运营。
2021年3月13日,原告与被告达成租车协议,原告将挂靠在原告单位租赁的一辆小型轿车租借给被告使用,每日租金150元,租金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约定租赁期间,车辆被盗,自燃、毁损,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诉讼费等相关损失全部由被告赔偿。2021年3月15日,被告在租赁和驾驶期间,该车在化州市东提路与案外人李某醉驾的车辆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毁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由化州交警支队事故组受理,涉案车辆一直停放在交警支队的停车场。随后,原告向化州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一致同意按被告提供的车辆损毁修复评估价格16313元修复租赁车辆,但对于租赁合同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也以此为由推脱拖延不支付修理费。
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法院即时作出判决: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将租赁车辆交回给原告修复使用。二、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赔偿款16313元给原告修复租赁车辆。并告知原被告双方对于租赁期间的其他争议,可另案起诉。
法官释法
当事人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被告在租赁和驾驶期间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致使原告达不到合同目的,原告请求被告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记者 谢力忠 通讯员 陈湛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