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法院判决一宗盗窃案 用干扰器盗取“口红机”物品
近年来,通过游戏方式赢取物品的“娃娃机”“口红机”在各地商场悄然走红。一些不法分子因此盯上了这些机器,将其视作发财机会。茂名就有两名不法分子利用干扰器盗取“口红机”等机器内的物品,最终被抓获。日前,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0年10月3日傍晚,陆某某和一名同伙去到茂名市区某商场,用干扰器干扰在该商场内的“口红机”,顺利盗走口红8支。10月22日,陆某某叫上何某某一起到达上述地点,重施故伎盗窃口红2支。11月22日,该两人再次窜到同一地点盗走口红1支和300枚游戏币。接连在同一地点得手后,该两人瞄准了茂名另一家商场,于12月4日下午以同样的手法干扰在该商场的“娃娃机”,盗得1个小猪公仔和10个公仔挂件。同日傍晚,该两人又窜回第一家商场伺机作案,因被服务员发现而当场被抓获。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何某某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其中陆某某参与盗窃四次、何某某参与盗窃三次,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该两人积极参与,均为主犯;但陆某某是犯意提起者,其所起作用比何某某略大。该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两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 张伍 通讯员陈依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