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摔坏对方手机

法官“情理共融”巧调解


  “派出所同志调解的时候,我宁愿支付4300元给她,她都不同意和解,坚持要派出所处罚我,我也因此被拘留了5天。现在别说1300元,就是13元我也不会给她。”一说起与邻居周某的纠纷,林某仍愤愤难平。
  2020年12月19日,周某及其丈夫打算在公路边安装水管,因路灯灯柱阻碍了水管通过,两人便凿开部分公路以安装水管。邻居的林某认为,周某及其丈夫凿开公路安装水管的行为损害了公共财物并侵犯了自身的土地权益,双方为此引发争吵。其间,周某不顾林某的反对,用手机对着林某拍照、录像。林某愤怒之下,一把夺过周某的手机反复往地上摔了几次,导致周某的手机完全损坏。
  事发后,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信宜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林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治安处罚。随后,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其手机损失1300元。
  承办法官经过查阅案卷后发现,虽本案案情简单,金额较小,但如果判决处理还需要经过司法评估等多项程序,耗费时间较长,评估费用较高,当事人付出的诉讼成本也较大,同时双方是邻居,判决可能会为双方以后的相处埋下隐患。
  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先对林某进行“释法”教育,告知其治安管理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接受了治安处罚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对周某释明“法理”,电子产品价值贬损较快,手机原购买的价格不等同于现价值,其主张按原价赔偿标准过高。经过法官长达两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同意林某按手机现在网上报价赔偿周某的经济损失。林某当庭支付该赔偿款,至此,双方矛盾顺利化解。通讯员林丹丹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