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两年终落网
一男子领刑三年
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骆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7年12月7日,被告人骆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客徐某珍由电白水东街道往高地街道铺仔村方向行驶,行至高地农贸市场门口路段时碰撞被害人郑某,造成郑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骆某驾车逃逸。2019年10月9日,骆某被抓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骆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检察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骆某家属支付处理郑某后事部分费用28000元。另外,被告人骆某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警方处予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又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被告人骆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谨慎驾驶,平安出行,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是每个司机必须具备的素质。尤其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更要沉着冷静对待,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而逃逸,并要及时报警,为受害人争取分秒抢救时间,切实做到珍重生命,让爱延续。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谭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