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法院“云审判”一涉黑恶案件
两同案犯分别领刑四年五年
日前,电白法院通过“云审判”,分别对一黑恶势力犯罪同案犯崔某光、刘某新进行了一审开庭宣判:崔某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刘某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查明,崔某光所参加的崔某荣(已科刑)、崔某峰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4年以来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及替人讨债,先后在电白区霞洞、沙琅、黄岭等镇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崔某光自2017年开始加入该组织,在赌场负责看注、收赔赌资和管理赌场秩序。2019年10月,崔某光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在本案审理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应予刑罚,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崔某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此外,刘某新自2015年起加入以崔某荣、崔某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开设的赌场从事望风及接送参赌人员等工作,并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多起犯罪。
2016年6月,在崔某荣的指使下,刘某新伙同多人到黄某芳家中,向其女儿欧某春追讨赌债,对电视机、门窗等进行打砸,将黄某芳推倒在地并掐其脖子。经认定,被损坏财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2325元。
2017年8月,为帮崔某荣、崔某峰向邱某清催讨赌债,刘某新伙同多人在沙琅镇拦停邱某清乘坐的车辆,将其强行挟持至崔某荣开设的野外赌场非法拘禁,直至赌场收摊才将邱某清放回去。同日21时许,刘某新等人将邱某清从家中强行带离,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邱某清构成轻微伤。
2017年9月,崔某荣带领刘某新、崔某江等人前往茂名某酒吧喝酒,期间与潘某伟发生碰撞引发争吵,将潘某伟打倒在地,进行围殴,刘某新持酒瓶砸中潘某伟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某伟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刘某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周燕红 通讯员容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