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法院快速办理两件财产保全案


  日前,化州法院快速办理了两件深圳国际仲裁院移送的财产保全案件,冻结被申请人化州某房地产公司存款200多万元,查封房屋近10套,涉案标的共3500多万元。
  据了解,当天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转来的申请人蔡某提交的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函等材料,化州法院立案庭即时登记立案,并分配法官进行审查。
  由于涉案标的大,案件情况紧急,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办案法官一接到案件就对全部材料进行剖析,通过加班加点,次日上午即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并移交执行。通过执行局法官马不停蹄的努力,被申请人的存款账户很快被冻结、房屋被查封。事后,申请人蔡某称赞化州法院办案快速高效,切实维护了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另一方当事人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各种强制性措施。通过保全,可以有效防止另一方当事人转移、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在很多案件中,采取财产保全是一种很好保障方式,可以有效减轻申请保全人的经济负担,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也防止判决后案件出现“执行难”问题,从而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讯员李苡锋刘东华 记者谢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