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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成“罪驾”
电白人阿棋(化名)贪一时之快,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电白法院审结了该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棋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情回放
2017年7月某日,阿棋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电白城区某路段行驶,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损坏、阿棋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阿棋被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检测,阿棋的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207.6mg/100m1。经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阿棋负事故全责。公安机关以阿棋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阿棋涉嫌危险驾驶罪向电白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电白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棋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阿棋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且发生事故负事故全责,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阿棋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其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且签订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对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千元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阿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侥幸酒驾,酒驾不仅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危害了公共安全。本案中,阿棋的醉驾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劝诫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要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驾驶习惯,远离酒驾,安全回家!记者周燕红通讯员陆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