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

高州法院巡回审判断是非


  “法院可以到家门口开庭,这就不用我们来回奔波了,很好,没让矛盾出村!”旁听的村民感慨地说道。7月22日上午,高州法院金山法庭干警驾驶巡回审判车,前往纠纷发生地巡回审理一起因道路通行问题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郭某1与被告郭某2、光某某、郭某3均为邻居,双方因通路通行问题一直争执不断。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许,被告郭某2与郭某3用铁锤砸打原告房屋的砖墙、网门、大门玻璃、门花、附屋铁皮瓦等,造成以上物品被损坏。被告光某某用铁锤砸打原告房屋的砖墙,造成十多块砖块被砸烂。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原告受损物品价值损失为2517元。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解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被告赔偿物品损失费、误工费、车油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已年届84岁,三名被告分别60至70多岁,双方均行动不便,且该案当事人均为邻居,由于道路通行问题一直积怨较深,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其他问题。为了方便涉案古稀老人参加诉讼,现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经考虑,法官决定前往原、被告家门口巡回审理案件。
  为了使当事人、村民更充分感受到庭审的公开、公平、公正,还组织了村委干部、双方当事人的亲属以及周边的村民前来参与旁听庭审的过程。
  开庭前,法官首先组织原、被告双方前往原告房屋受损现场,共同查看、确认受损物品和受损程度。其后,法庭干警在巡回审判车前面挂上国徽、摆好台椅,因地制宜搭建起简易审判庭,法庭审理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双方结合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质证,陈述了各自意见。
  原、被告就发生纠纷的原因问题而争执不下,双方情绪较为激动。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迅速制止双方当事人,严正指出违反法庭审理纪律的严重后果,要求双方克制情绪,在法庭主持下依法解决纠纷。面对承办法官的义正言辞,原、被告的冲动情绪逐渐冷静下来,重新坐到椅子上继续接受法庭审理。
  在法庭调解阶段,承办法官结合本案争议焦点,耐心解释民法典有关财产损害、道路通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友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珍惜邻里亲情、依法承担责任,双方的对立情绪和意见分歧得以有效缓和。原、被告均对法庭干警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诚恳态度纷纷道谢,三名被告亦为自己的冲动表示懊悔,双方均表示下一步将合理处理分歧,在法庭的组织下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本案提醒了在场各位群众,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争执在所难免,但我们应该冷静对待,要多一点宽容、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切记意气用事。随后,法庭干警到附近派发“两度一率”、扫黑除恶、反毒反邪教等宣传资料,调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下一步,高州法院将继续坚持把巡回审判开到田间地头、社区农家,做到“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高更高效、便捷的司法诉讼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不断提升民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记者杨珮珮通讯员林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