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判决定纷争 主动履行显诚信


  “法官,我已经收到全部赔偿款了!”近日,一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何某某开心地给茂南法院工作人员打来电话。据了解,该案被告杨某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服从判决并主动进行了履行。
  何某某于2020年10月委托杨某将油料运往外地。杨某于当月29日提货后,竟私自运走进行处置。何某某与杨某进行交涉,杨某声称因何某某的“老板”拖欠运费,故拉走该车油料以便解决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何某某无奈于2021年8月向茂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杨某赔偿油料损失及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何某某提出案涉油料是其本人的,否认该油料与杨某主张的某老板有关。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杨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愿意进行赔偿。何某某则要求杨某按照其主张的2021年10月19日油价赔偿23万多元;但杨某认为何某某要求的油价过高,不同意按照该标准赔偿。为解决价格争议,法院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0年10月29日和2021年10月19日两日期的油料价格进行评估。
  在第三方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法院及时恢复了该案的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起因仍然各执一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院认定杨某无法证实其所提出的相关运费纠纷与该案有关联,判决杨某按照2020年10月29日油价赔偿何某某11万余元油价款和相应利息。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杨某表示其尊重法院的判决,主动向何某某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记者张伍 通讯员黎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