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装修工程款闹上公堂

被告以质量问题反诉终调解


  最近,化州法院法官到中垌镇综治办成功调解一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原告李某承揽被告张某的房屋装修工程。装修工程完成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款为168290元。被告张某支付了112950元工程款后,发现涉案房屋的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向原告李某支付余款。经原告李某多次追讨,未果,遂向化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及利息。在答辩期内,被告张某提起反诉,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原告李某赔偿经济损失55340元。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积极主持调解,因双方针锋相对,调解无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在电话中沟通,双方仍无法协议一致。2021年9月,被告张某申请对涉案房屋的装修工程进行质量鉴定与修复工程造价鉴定。鉴定机构预估鉴定费为3万多元。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鉴定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是双失,最后根据鉴定结论判决,也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反而有可能加深双方的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为了方便当事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到化州市中垌镇综治办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鉴定费用高为突破口,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综治办调解人员协助承办法官做思想工作,经过多轮沟通,原、被告对于支付工程款的数目越来越接近,随后,承办法官向双方普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承办法官及综治办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支付3.8万元给原告李某,剩余的17340元作为被告张某修复装修工程的费用。
  被告张某当场兑付了3.8万元给原告李某,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李某撤回起诉,被告张某撤回反诉,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陈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