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拒赔八百元
法院强制执行“没商量”
日前,高州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谭某的银行账户和微信采取冻结措施,慑于法律威严,谭某主动联系该执行案的承办人,自觉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成功执结。
被执行人谭某与申请执行人龙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经法院院作出判决,谭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842.97元给龙某,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4元。后判决书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谭某长期外出,电话打不通,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其联系,后经网络查控,也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无法送达,执行赔偿款有一定的难度。
为了维护龙某的合法权益,承办人立即对被执行人谭某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进行冻结,并用工作手机发信息给谭某,通知其在收到信息后立即与承办人联系,履行义务,逾期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限制其消费。谭某在收到短信后,慑于法律威严,主动打电话给承办人,提出添加承办人的微信,让承办人给他发送执行账户信息,计算需要履行的债务总额,当即将案款划入执行账户,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法官提醒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依法采取失信、限制消费、冻结微信,直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其面临的信用惩戒代价是巨大的。该案虽是一宗看似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但对申请执行人而言,都不是小事;对被执行人来说,为了一点小钱被限制消费,被拘留甚至罚款更是很不值得。
记者杨珮珮 通讯员 莫舒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