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废油渣造成环境污染

一男子领刑三年半并罚5万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摇篮,如果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则需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加以恢复。日前,化州法院审结一宗污染环境罪案件,政府部门为恢复原状花费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情回放
  2016年至2017年期间,邱某甲与邱某乙(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决定提供地方给彭某(另案处理)倾倒废油渣,并收取每吨30元的好处费。邱某甲租赁一处A土地后,伙同邱某乙联系司机从彭某处拉来废油渣共1421吨,并将之倾倒在该处土地上。后邱某甲和邱某乙又将运输到的一车废油渣共149吨倾倒在B猪屋边,以及将两车废油渣倾倒在邱某甲的C果园大坑内。邱某甲的果园因填埋废油渣被有关部门查处。不久,邱某甲和邱某乙又经他人牵线找到倾倒地点,继续将从彭某处拉来的废油渣共177吨倾倒在D果园内,附近村民发现此举并进行阻挠。邱某甲和邱某乙经商量后,雇请货车司机将废油渣共417吨运输到E山岭以及将废油渣共199吨运输到F屋边倾倒。事后,政府部门为清运、处置上述危险废物已支付超过100万元的费用。
  法院判决
  该案经化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甲合伙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法院对被告人邱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邱某甲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生态造成的严重危害表示悔过。
  记者谢力忠 通讯员何倩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