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服判决

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化纷止争


  日前,信宜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经人大代表和人民调解员倾力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信宜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17年2月4日,梁某驾驶陈某所有的一辆小型越野车,从信宜朱砂镇往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东镇某路段左拐弯横过道路时,与杨某(女)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损害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杨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9天,用去医疗费19000多元。经司法鉴定,杨某的伤情为十级伤残。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由梁某负全责。车主陈某曾为肇事车辆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为了讨回公道,杨某一纸诉状将梁某、陈某和某保险公司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19963.34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茂名中院,茂名中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后,主动分别约谈了当事人。经过法官细致劝导,双方均表示出愿意调解的意向。为尽快化解纠纷,法院将案件委托给东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邀请省人大代表谭华江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在尊重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各抒己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分别给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