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贷款贴息促罗非鱼加工企业发展
为加快我市罗非鱼加工企业发展,推进我市渔业产业化经营。市政府十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0年起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用作茂名市罗非鱼加工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组织实施。 贷款贴息对象包括在我市区域范围注册的罗非鱼加工企业,2010年至今已停业或歇业的企业除外。贷款贴息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申请当年度贷款贴息,需提供《茂名市罗非鱼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贴息的资金出具的专项报告等材料,并将材料报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逐级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