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推行渔业柴油价格统合配套改革机制
实行渔业柴油补贴,是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统合配套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维护渔业等部分弱势行业持续稳步发展,实现国内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国家渔业柴油补助政策实施的第五年,五年来我市共获得国家柴油补贴资金6亿多元,累计补助渔船18000多艘次,其中2010年国家补贴我市渔用柴油资金2.0068亿元,受惠渔船3697艘。 根据《渔业法》和国务院渔船管理相关制度,在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柴油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油价补贴综合考虑渔船主机功率、渔船年平均作业时间、渔船作业类型、休渔期、灾害天气和渔船维修等因素,按渔船实际用油量以年据实结算后拨付。 渔业油价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渔民申请→数据录入农业部油补管理系统→前期公示→管理系统自动测算补助用油量→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审核后再报财政部→财政部测算油补资金并逐级下拨→后期公示→发放补助资金。 2010年国家按十三个档次对符合条件的渔船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已纳入广东省渔船管理系统管理,办理了年审签证,持有合法、齐全、有效证件且符合《渔业成品油价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捕捞渔船。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养殖机动渔船数据库的通知》(农办渔[2010]100号)规定的养殖机动渔船和内陆养殖机动渔船。辅助渔船不作为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