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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陈春光和
李辉同志返岗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陈春光、李辉同志:
你们作为单位在编职工,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有权与你们解除聘用合同。现郑重督促你们: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务必返回单位人事部门,就旷工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配合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若逾期未归且未与单位取得有效联系,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解除与你们的聘用合同,并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你们本人自行承担。
单位办公地址:广东省化州市河东橘城中路100号
联系电话:0668—7228806 联系人:彭乔智
特此公告。
化州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