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为民解困

受助群众赠锦旗表谢意


■记者 周燕红
  本报讯
近日,市民吕女士将一面写着“复议明察彰法理,行政为民守初心”的锦旗送给高州市司法局,并由衷地竖起大拇指说道:“非常感谢,你们复议为民、公正专业高效的工作效率和态度值得点赞。”
  事情源于市民吕女士的母亲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2024年,吕女士的母亲在省级多家医院多次接受治疗,最终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后吕女士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报销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障部门认为,其中关于吕女士的母亲在急诊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的问题,按照现在的医疗报销制度尚未明晰,缺乏明确依据,遂决定不予报销。吕女士不服,遂向高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高州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此案后,高州市司法局办案人员对案件展开了细致入微的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对于参保人第一次在省某医院急诊留观48小时的情况,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的规定,该次留观时间未超限,且参保人未转入该院住院便离院,医疗保障部门将其认定为门诊治疗并作出不予医保报销的决定并无不当。但对于参保人第二次在省某医院急诊留观治疗7天共168小时的情况,已超出留观期限(72小时),且在留观期限届满后实际上对患者采取了住院治疗,超出最长留观期限(72小时)的时间段应认定为住院治疗,按住院有关规定核报相关医疗费用。综上,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撤销医疗保障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书》的部分决定事项,并责令依法重新处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医疗保障部门重新进行核定,并依法报销了参保人在省某医院留观住院依法应予报销的费用33665元。领到报销款后,吕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公正、高效的维护,遂出现了文章开头高州市司法局赠送锦旗的一幕。
  据介绍,在目前全国范围内对急诊留观时间超出72小时部分医疗费用是否应予核报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起行政复议案件的成功办理,对填补急诊留观方面的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漏洞产生了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同时也是高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坚持阳光复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工作原则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