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茂名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颜庆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对综治中心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水平,不断夯实茂名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一、充分认识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综治中心的全称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立足政法职能,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平台。我们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时代价值,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从党内法规来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由此可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我市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党内法规的具体工作举措,主动融入融合、积极发挥作用、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从功能定位来看。综治中心是集群众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咨询服务、治安综合治理、社会风险防控等功能于一体的重要工作平台和服务窗口。因此,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对于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形成平安维稳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我市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矛盾“只进一门、只跑一地”,“一站式”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和矛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茂名、法治茂名构筑坚实底座。
  从现实需要来看。当前,人民群众对安全、民主、法治等方面的需求和期盼越来越强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综治中心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是了解民情、维护民利的重要窗口。我们要以群众工作统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通道,致力打通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最后一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扎实抓好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平安,民之所盼、发展之基。目前,全市实现了1个市级、6个区(县级市)级、112个镇(街道)级、1906个村(社区)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加快打造矛盾纠纷“集散地”、多元解纷“桥头堡”、社会治理“晴雨表”,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期盼。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我们要持续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为中国式现代化茂名实践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强化实体实效。当前,矛盾纠纷主体日益多元、涉及的行业领域类型日趋多样。我们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的作用,有机整合信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力量进驻,由“多部门”变为“一中心”,从“九龙治水”转为“九牛爬坡”,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效能最大化。突出实体实用实效,按照层级差异规范职能配置的思路,把市综治中心建成预测预警平台,把区(县级市)综治中心建成实战指挥平台,把镇(街道)综治中心建成一线处置平台,把村(社区)综治中心建成信息收集平台,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基本解决在县域、重大风险控制在市域。
  坚持依法办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发展,就是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最具权威性、也最少后遗症。只有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中判断对错,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定纷止争。我市各级综治中心借助法治资源集聚的优势,将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深化司法惠民服务,率先在粤西开展“庭所共建”(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累计化解各类诉前纠纷4万多件。同时,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
  注重科技赋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迫切需要完善和整合基层治理的各类信息化平台,逐步打通政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壁垒。扎实推进多网合一,推广应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和“好心网格”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增强科学性、合理性,实行一格一码,强化全市网格划分和管理“一盘棋”。要制定网格服务管理内容清单,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立足实用管用搞开发,构建全市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推动扁平化网格化管理落实,打造市县镇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运转新格局。
  三、准确把握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基层稳,则天下安。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我们要准确把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确保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领导。“枫桥经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效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强化人财物保障。各级党委政法委特别是政法委书记,要敢于担当,善抓善管,协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平安茂名建设重要考核内容,让部署和措施真正落地,全面提升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价值归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听民声察民情的“平安大走访”常态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要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凝聚各方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合力,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问题。
  坚持预防在前。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关键是最大可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保障民安和服务民生双轮驱动,促进民安民生深度融合,在有效推进落实综治中心重点任务过程中,拓展提升综治中心民生服务功能,强化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更好地发挥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作者单位: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