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


黄景隆
  《茂名市化橘红保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茂名通过法治途径保护促进化橘红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件大喜事,也是茂名“土特产”通过地方立法添加“护身符”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但如何用好《条例》,切实发挥好其作用促进化橘红高质量发展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一个新问题。
  当前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几点问题
  目前,化州市化橘红种植面积超13万亩,育苗、种植、加工、销售企业达1500多家,产值超100亿元。虽然发展势头不错,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药食同源问题。由于之前国家未公布药食同源,《条例》起草时只能局限于化橘红作为一种中药材或农副产品来立法保护。去年8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化橘红纳入药食同源的物质目录。因此,《条例》涉及到化橘红食品方面的保护未能充分体现。二是种植技术问题。部分种植户特别是零散种植户仅靠日常积累经验进行种植,未能系统学习种植技术规范,导致种植不规范,鲜果产量低;缺少基本的农药使用规范管理,导致不规范用药的现象发生;在病虫害发生时,也缺乏病虫害技术指导,导致落叶、落花、果甚至整株死亡,造成较大损失。三是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化橘红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意识淡薄,全市仅有极少数企业申请使用。同时,生产经营者对如何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业标志、商标等途径不了解,地理标志申请难度大。四是产品质量问题。目前,化橘红市场秩序有待整治,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现象。不仅出现周边地区的一些沙田柚冒充化橘红的现象,也有部分本地企业、合作社接收外地橘红产品进行加工,冒充本地化橘红销售,对本地市场冲击较大。同时,化州本地也缺乏化橘红产品权威的专业的检测机构,缺乏可比的指标参数标准。五是产业发展问题。缺少大型的种植基地,种植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高,生产效益较低。缺乏龙头项目带动,缺少产业园区,全市化橘红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未能形成集聚效应。产品开发力度不够,不重视品牌建设和投入,导致化橘红品牌价值不高,竞争力较弱。化橘红药用价值高,但以卖原料、初成品为主,科技含量低,没有形成与之相匹配、体现其价值的高端产品品牌,在与枇杷、陈皮等同等功效的止咳类产品竞争中不占据明显优势。衍生产品也较少。六是化橘红行业协会问题。管理制度缺乏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对协会成员违法经营的惩罚手段不足,难以形成行业自律,未能有效发挥行业管理作用。
  法治护航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
  法治护航是推进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一要趁热打铁,修订完善化橘红药食同源法律保护问题。应抓住化橘红纳入药食同源国家物质目录机遇,趁热打铁,及时修改完善《条例》,尽快解决化橘红的药食同源保护问题,使药食同源保护在地方有法可依。二要固本强基,加强技术培训和标准化生产。《条例》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公告的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和化州柚种植技术规程,对化州柚种苗选育、良种繁育、标准种植等进行指导,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种植技能培训。为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化州柚种植户特别是种植散户进行种植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化州柚种植技术培训到镇、到村。同时,加快化橘红种植技术创新。三要有法必依,加强对种质资源及种苗质量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地应当设立保护标志,标明繁育种类、认定单位、建设单位等,同时制定和执行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对本基地种苗生产、初加工等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基地生产的种苗,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供应优质化州柚生产基地。有关部门应当规范化州柚优良品种的繁育、示范和推广,推动依法设立化州柚良种繁育基地。四要正本清源,加强对化橘红地理标志的保护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条例》明确,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化橘红保护规划,并报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支持鼓励化橘红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业标志。严格化橘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保护,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以保护化橘红品牌。推进化橘红地理标志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将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在地理标志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指导化橘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广泛、合法开展广告宣传。支持和推动化州柚种植者和化橘红生产经营者使用溯源码,向社会公开申请溯源码的流程。五要完善标准,推动化橘红产业规范化发展。《条例》对组织制定化橘红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作出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化橘红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完善管理规范。支持、鼓励化橘红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地方标准的化橘红产品质量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六要多管齐下,加强对化橘红产业发展扶持。建立标准化橘红栽培示范基地,建议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种植方式,基地按《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管理。以示范基地为试验点,研究解决化橘红栽培中的关键问题。加强化橘红产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整合产业相关数据,形成数据支撑,如种植标准、加工标准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通过“公司+基地+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经营模式,加强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加快化橘红科研成果转化,加大化橘红精深产品的研发力度,重点开发化橘红药效成分的提纯,生产复方药品、保健食品、保健饮品等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加强化橘红系列产品(根茎叶综合开发、橘红工艺品、橘红饮料、医药产品)加工工艺与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转变化橘红产业发展方式,推进化橘红产业化发展。利用化橘红独特的药效功能、深厚的文化底蕴,融合发展化橘红文化和旅游产业,引导企业开发创意文化、旅游消费、工艺收藏等产品,推动化橘红文化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休闲和饮食深度融合。加强化橘红产品贸易与流通。强化和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从市场环节控制投入品质量以及产品销售,保证化橘红产品质量,保持药材的道地性。创新拓展化橘红现代物流体系,建立高效、安全、有序的化橘红流通及其服务体系。加强品牌建设,做好化橘红地理标志保护和争创全国公共区域品牌创建工作,实施品牌化战略,打造化橘红特色产品和绿色道地品牌。七要强身健体,规范管理化橘红行业协会。《条例》规定:支持、鼓励化橘红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地方标准的化橘红产品质量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作为行业协会成员的合作社、生产销售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升自身凝聚力和号召力,规范自身的生产销售行为,形成行业自律。八要讲好橘红文化故事,加大化橘红文化对外宣传力度。《条例》规定: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化橘红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将化橘红炮制技艺、民俗礼仪、历史典故等保护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茂名和化州两级要推动“中国化橘红之乡”品牌建设,规范开展化橘红文化传播活动,提升化橘红中药文化影响力。制定化橘红生产销售、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相结合的战略计划,加强化橘红文化建设;对在化橘红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家和市民,要纳入化橘红管理的人才储备库,充分调动企业家和市民参与化橘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挖掘本地特有的文化资源,将当地的历史人文特色与化橘红文化相融合,创建既有个性又富有内涵的化橘红文化精品。各相关单位积极向全国各界宣传推广化橘红文化,主动面向消费者开放化橘红文化体验活动,全面展示化橘红企业和“化橘红之乡”形象,使广大消费者更加了解和支持化橘红文化工作。(作者系化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