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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梁辉良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近年来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东实施“百千万工程”,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广东各地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也面临着几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集体化不足的问题
一是村民的集体意识淡薄。以M地区为例,在集体产权改革中,尽管登记的经营性资产总额高达10亿元,并实施了户籍股份制度,但折股量化中,每股金额未明确,改革中最关键的一步没有完成,致使村民对村集体的归属感和利益关系认识与改革前没有太多变化,未能形成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调查显示,超过90%的村干部认为农民对集体的意识是模糊或缺失的。
二是资产的集体化程度偏低。据统计,M地区已确权农用地446119亩,其中未承包面积为94063亩,占比21.08%。由于长期租赁合同、土地边界不明确和产权纠纷等问题,实际可用于集体经营的资源有限。调查显示,农村土地实际流转率介于10-30%,且多数流转未在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农民对流转收益期望与实际不符,对集体规划信任度低,流转意愿不强。此外,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在多数村未纳入集体资产统计登记和估值量化。
三是政府资金投入转化为集体股金的效率不高。调查显示,近三年,政府对M地区村级建设的资金投入已超亿元。在各村中,投入资金规模50-100万元的村占比21.8%,100-500万元的占比18.8%。然而,多数项目在投入时,并未直接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户变成股金,再由村集体投资建设;而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直接由具有资质的公司承接建设。这种操作虽看似规范,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干部在干,农民在看”的现象,且项目建设完成后村民缺乏主动维护和管理的动力,存在“管不了,管不好,维护成本高”的问题。大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不规范,缺乏与企业合作经营的成熟模式,社会资本难以转化为股金,限制了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结构单一,未设计多样化股权,如闲置资金股,限制了资金向股金的转化。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是实现村民、资金、资产的“再集体化”。当前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再集体化进程,亟须加快农村资产的集体化进程,推行适度规模经营。一是细化资产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细致分类和登记,确保包括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设施以及无形资产等均纳入登记估值范围,并明确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二是实质化权属转移。将原由村民委员会代管或村镇集体企业经营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权属,转移至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简化转移登记手续,以账面净值划转,为资产折股量化提供基础。三是清理不规范合同。全面清理不规范的村集体经济合同,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合同依法依规进行终止或变更,对资产进行清理回收;对价格偏低的合同通过协商补偿;对有争议的合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确保资源资产不流失。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化治理与运营的问题
一是治理结构不健全。M地区多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依赖村委两委成员兼职,缺乏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限制了经营模式的根本转变,未能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的优势。多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户混用,财务透明度低,产权界定模糊。调查显示,74%的干部认为村民参与度不足10%,集体经济活动参与度低,共同富裕目标未实现。
二是经营效益需提高。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M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计19.5亿元,经营性资产10亿元,拥有316个项目,年收入3226万元。经营资产毛收益率为3.22%,收益水平较低。69.17%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依赖物业出租,30.83%的村集体缺乏多元化收入来源。人才短缺和风险控制不足,收入依赖物业和土地出租。投资入股收益主要来自政策性扶贫项目,大多数分红固定在8%-10%,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承包方经营规模较小,营业收入低,缺乏持续发展潜力。同时,由于村委会干部的补助已经固化,且缺少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很难像干个体那样来干集体,不少村干部“等靠要”的思想较为严重。
三是经营管理需统筹。M地区注册集体经济组织3239个,应实施家庭承包经营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因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兼职社会团体,多数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未能选出合适的理事长,统筹能力不足。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高达2982个,分散在163个涉农行政村(居),平均每村18个,过度分散影响运营效率,市场竞争力不足。且可用于经营的资产资源稀缺,大多数村、组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未能有效运行或仅处于低效运行状态。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够顺畅,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亟需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化治理与运营。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结构,促进实体化运营。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镇(街)、村级、组级应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注册登记。已成立的镇(街)经济联合社应由村股份合作社代表选举理事长,并经当地党委、政府审议通过,以实现乡镇范围内的行业管理与发展统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并通过法定流程进行登记,明确成员权利。经营性资产应进行折股量化,可设置农业人口股、集体资产股等,确保人口股占比不低于70%。个人股可细分为户籍(基本股)股、劳动贡献股、种养殖业股、闲置资金股、土地流转股等。股权分配应遵循“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原则,以成员家庭为基本单位确权,家族新成员可以继续股份,在家庭框架下保护与发展成员财产权。股权管理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探索“静中有动”的管理模式。二是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实现政经分离。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并依法选举成员,村党组织负责人可依法担任理事长。但要避免“两委”干部兼任过多职务,防止政经不分。明确职责分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负责土地发包、宅基地管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村委会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镇政府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监管关系,保障其自主权。三是建立“激励相容”机制,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面对村干部在追求社会综合效益与个人或企业利益间的潜在矛盾,必须构建一种既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又符合股份化改制要求,促进社会综合利益最大化的激励机制。通过承认并解决这些矛盾,实现个人目标与乡村整体利益的统一。例如,鼓励村干部以个人资金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而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增幅与集体经济效益增幅相适应,以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创新合作经营模式,引领集体经济向“新型吃租”转型。当前,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经营收入依赖于物业出租,属于传统的“吃租”模式。这种传统“吃租”模式难以支撑集体经济的持续增长,必须探索合作经营式的“新型吃租”的发展路径。可借鉴佛山张槎镇大富村委会的成功经验,通过集约土地资源、整体发展规划和大胆融资建设,提升物业的租赁档次,从而增加收入。对于拥有生态空间资源的农村,应通过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发生态资源的“吃租”潜力,获取更高的“生态租”收益。对于缺乏资源优势的农村,应按照前述思路,集约分散、闲置、低效使用的资源,开展适度规模的合作经营,拓宽租赁收入来源。对各级政府部门投资的项目,在保留所有权的基础上,应将投资形成的财产及收益交由村集体管理,并对村民进行股份分配,吸引村民将分散的资源性资产投入村集体,通过股份合作,发挥杠杆效应,促进村集体经济及其投资人进行后续的维护性开发投入,进一步扩大村集体的租赁来源。
三、发展要素制约瓶颈难以突破的问题
一是专业人才短缺。调查显示,M地区农村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足30%,反映出人才支撑的薄弱。38.64%的村庄缺乏农业专业技术人员,35.61%的村集体仅配备1至3名专业技术人员,而拥有8名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村集体比例仅为9.85%。M地区乡村两级集体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数量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潜力。
二是青年干部经验不足。尽管有青年人才加入“两委”班子,优化了村干部结构,但这些年轻干部普遍面临基层管理经验不足的问题,尤其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管理和经营方面,经验及能力明显不足。
三是运营资金紧张。调查显示,72.73%的受访对象认为运营资金问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中最紧迫的问题,这一比例在所有问题中居首位。
四是建设用地获取困难:据统计,M地区拥有建设用地70230亩,其中工矿仓储用地2514亩,商服用地3781亩,农村宅基地49991亩,宅基地占比高达71.18%。尽管存在少量闲置宅基地,但大多数村庄缺乏有效盘活这些资源的经验。实地调研发现,除个别地区外,多数村、镇缺乏现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的严格管控,使得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的争取变得更加困难。
五是科技进步贡献率低:调查显示,M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率和利用率较低。42.11%的受访村没有农业技术创新,农业机械化率仅为58.6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5个百分点。
面对发展要素制约瓶颈,传统思维与方式难以突破,需要深化融合,开拓市场化解决发展要素制约的新路径。一是土地要素融合,缓解用地难题。借鉴先行地区的经验,按照“一户只能一宅,建新必须拆旧”、“多占多交钱,有偿转让或使用”等原则稳步推进宅基地改革,充分盘活各村闲置的宅基地,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依法发展集体产业。二是金融资本融合,解决资金制约。发挥商会等机构的作用,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完善城乡资本合作运营机制,引导城市资本流向农村。比如,当前村集体从村民手中流转的土地,经常的做法就是直接转租给种植大户或者企业来经营,村集体从中每亩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或者是村委会干部直接独自经营,但由于精力和技术所限;这两种方式风险都很大。村集体可与种养殖大户或企业联合创办公司,村集体、企业各占一定比例的股份,双方按照合同分工负责、联合经营,共同承担风险与收益。利用村域资源资产抵押,结合政府信用背书,从金融机构获取长期低息贷款,支持集体项目发展。三是经营人才融合,突破人才瓶颈。通过项目合作吸引和培养经营人才。对满足条件的职业经理人、管理人才分配集体经济股份,将各主体间的利益捆绑起来,构建利益共享的融合化平台经济,形成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格局。四是科技要素融合,提升技术水平。探索与高等院校合作新模式,引进先进的育种、养殖技术,提升农业效益;推广无人机、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设施等创新技术的应用与培训,为农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总之,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关键在于实现资源的再集体化经营,通过市场化合作获取更高的收益,有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再集体分配实现村民的共同富裕。(作者单位:茂名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