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宋秀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相继提出后,“社会治理共同体”被党和国家引入到社会建设领域的话语体系中。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如何创新与完善社会治理,怎样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提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理念。“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对中国社会治理实践和经验的理论深化,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内在要求,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理论意蕴,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9年初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概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对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了具体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些重要论述充分肯定了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中的突出地位,指明了新形势下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要求与新方向。
  关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三个“人人”意味着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共识的联合体。虽然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成员各自履行着不同的职责,但是所有成员共同致力于社会治理,承担着建构一个秩序和活力相统一的社会目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既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也要在凝聚力量、服务前移、数字赋能、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适时性调整。
  坚持主体多元化,营造治理的社会化格局。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指发动多个主体包括党委、政府、群众自治性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能人以及居民自身等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因此,我们要通过党建引领让党员干部践行使命观,让各行各业形成职业精神,让人民群众形成价值共识。进一步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制,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加快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构建“共治同心圆”。
  坚持模式网格化,依托网格建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网格化管理有助于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要建强完善网格指挥体系,充分整合城乡社区“两委”等现有资源,吸纳社区“两委”干部、党员群众纳入网格体系,全覆盖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把支部建在网格上,实行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由村(居)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骨干担任,并兼任网格长,有效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并打好网格服务的“组合拳”。将公安、供电、市场监管、公共卫生、环卫、司法调解等多部门力量整合到网格,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重心下沉一线,围绕群众所想、所求、所盼实行精管理、深服务,跨入群众生活门槛解民困、解民忧,提升基层服务温度。同时,规范网格“微治理”流程,建立从上报、受理、转办、办结、反馈、评价、考核的全流程、闭环式的办件模式,增强群众在网格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技术信息化,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智能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将计算机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运用于社会治理领域,代表着社会治理的变革,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目前在全国多地都建立起了社会治理数据中心,接下来应加强信息系统的融合与规范发展,充分整合类似大数据平台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和条块分割的限制,收集、归整、分析市、县、镇街、村(居)不同级的矛盾纠纷数据,创新开展公共安全防范,探索智能研判、智能预防、智能信访、智能调解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促进各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打造社会治理“云共同体”,提升对矛盾纠纷的预防、研判与化解能力。
  坚持手段法治化,强化社会治理共同体运行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与治理具有结构耦合性,要保证社会治理合规合法,规避治理陷阱,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因此,必须整合并充分利用多重社会资源,从根本上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加快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社会主体在法治范围内规范使用权力、维护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着力完善派出法庭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畅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法治化的社会治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从而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本文系2023年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23YB0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茂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