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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履职人大代表一件事
王如晓
最近,我抽空整理了一下杂乱的书房,无意中找到了一本证书,这是我于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担任茂名市第八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证,还找到了一本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3月颁发给我的“茂名市先进人大代表”证。这些旧物件,勾起了我任职八届人大代表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参与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的点点滴滴,现在回想起来,还觉得历历在目,倍感亲切。
记得在1998年4月21至26日,茂名市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市区召开,我作为茂南代表团代表全程参会。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我就加强我市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了两条建议。其中一条就是“人民广场必须得保留‘龙湖公园’的牌子和叫法”。我记得当时《茂名日报》通讯员曾祖秀同志还就此事专门采访了我,并把这一采访刊登在《茂名日报》1998年4月26日第五版头条,题目为全黑底加大白字,十分醒目,给人印象深刻。
我陈述的理由是:一个地方的命名是有历史沿习的,不能因追求时尚说改名就改得了的。龙湖公园不应更名为“人民广场”,理由是,首先,按照公园的架构兴建,内设有山有湖,绿树成荫,道路迂回,曲径通幽,湖水荡漾,鱼欢虾跳,本来就属于公园的面貌。其次,公园附近的市场叫龙湖市场,龙湖一街二街等,市民和外地游客,一提龙湖公园就很容易找到。而把该公园统称为“人民广场”,令游客和市民产生误解。再说,按照历史习惯和常规,顾名思义,广场一般为宽阔平坦的市民集会场所。而用一个“人民广场”来概括整个有山有水、环境优美的公园,名不符其实。古今中外从未有人称有山有湖、有亭台楼阁的地方为广场的,因此仍取名为“龙湖公园”为好。建议在公园的西门和北门竖上“龙湖公园”的牌匾,至于东门“人民广场”的牌匾仍可保留,作为龙湖公园的一个景点,也很大气。
龙湖公园的建造,也倾注过笔者的心血。早在1995年3月市政协例会上,笔者作为茂名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在会上提出“关于修建市区龙湖公园的建议”的提案。我根据当时我市向东向南发展的趋势,结合龙湖片区、文光片区的大面积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估计这些地方即将迎来大批市民居住生活,所以向政协大会提出此提案。并建议利用低埒河上游的活水注入龙湖公园,避免湖水发臭。按山水相合、中西结合的布局,修建一个具有江南园林特色和西方建筑风格相结合的公园。我的提案得到了当时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指派市城建局有关领导与我协商,征求意见。由于领导重视,从征地、规划、报批、建设等工作进展十分顺利,公园于1997年元旦全部建好,向市民开放。
这是一幅多么美丽的公园图景啊!龙湖公园占地面积11.1公顷,其中绿地面积7.8公顷,水面积2.3公顷,主要建筑吸收了欧洲古典造园艺术的精华,中西结合,古今结合。主要布置有宏伟的欧式花岗石东门楼、柱廊、水池、喷泉、水道、锦廊、乐渔亭、荷花池、露天草地看台、捧月亭、儿童乐园、卵石滩、中心舞台、丛林小溪等景点。龙湖公园(人民广场)自1997年元旦开放以来,成为市民和游客休闲游玩的好去处。每当我随着人流漫步于该公园时,心中会产生一种自豪感、欣慰感,情不自禁地想起为它的建成而出谋划策、奔走发声而无怨无悔的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