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执行最小生态流量下泄规定
茂名一水电站被罚两万元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车政谋通讯员孙健
本报讯2023年4月,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水电站拦河坝闸门紧闭,未按规定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违反了《广东小水电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小水电站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流域管理机构对水资源的统一配置,确保经批准的满足生态和航运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的规定。对该水电站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水电站泄放生态流量是为了满足水电站下游河道的生态保护要求,维持河流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功能。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对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小水电站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或者超标准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茂名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有些水电站只注重发电效益,生态保护意识不强,忽视河流生态用水需求,导致水电站下游河流存在一定程度的减水甚至断流问题,生态系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本案通过行政处罚手段,有效强化对水电站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行为的监管,对违法水电站进行惩处的同时,对其他水电站起到警醒和教育作用。
下一步,茂名市水务局将加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辖区小水电站泄放生态流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