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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助力茂名高质量发展
张小梨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良好的社会治理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组织要参与构建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努力成为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社会通道,不断聚合社会力量,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当前,茂名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牵头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的工作新格局。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2800多家,社会团体1300家,民办非企业1500多家,其中市级社会组织648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社会服务、团结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等,是进一步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助推茂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
  一、党建引领,凝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合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新时代、新征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两个确立”是引领社会组织将其立会宗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根本。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活动中深入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茂名社会组织特点是数量多、分布广,覆盖各行各业,只有找准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定位,才能更好地实现“有为才有位”。立足茂名“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基本要求,要发挥好社会组织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发挥好参与功能,社会组织分布各行各业,要在助推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发挥辅助补位、桥梁纽带作用;二是要发挥好服务功能,社会组织要秉持群众性、公益性,要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过程中切实发挥作用,真正成为协调利益、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开展监督、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三是要发挥好团结功能,要坚持以思想引导为主线、以凝聚共识为重点、以公益服务为己任,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与购买服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公共资源更有效地使用,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贡献“茂名智慧”。
  二、加强指导,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创新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能搞“一阵风”,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精准化、常态化服务,要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社会治理的立足点,将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社会治理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社会组织涉及各行各业,各自承担的功能和职责不尽相同。因此,必须坚持分类引导、条块协同,才能发挥好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最大效能。根据社会组织的条块分布、活动领域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在乡村振兴中可以通过党建牵头抓总的作用,通过社会组织把各产业集群、各个小企业、各条块联合起来,拧成一股绳。如:在产业融合发展中联结。针对当前很多镇(街)产业规模小、分散等问题,通过社会组织将各产业联合、联结、联盟,通过制定行业规范、标准促进产业形成规模,实现有序、良性发展。在价值认同服务中联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带领党员和志愿者深入村(社区),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增强对党的政治认同、理念认同、思想认同,做到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通过采取“外引、内联”举措,赋能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创新和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治理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提供精准化、品牌化、长效化服务,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三、项目运作,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责任,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因此,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承担起创造安定和谐家园的社会责任。当前,一些地方社会治理上出现更多地依赖政府、村(社区)“两委”行政化管理,社会组织各行其是,人民群众则存在“看客心理”的情况,主动参与共建共治的意识和意愿不强,对于村(社区)事务治理、村(社区)发展目标等也不甚了解。为改变这种状况,可以通过政社合作,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专业服务,承接政府干不好、市场干不了的事务。进一步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模式,推进社会治理主体从“一元管理”走向“多元协作”。社会组织是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承接者、传递者。从2012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016年12月国家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发展的春天。
  我们在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过程中,要适当让渡空间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政府的部分职能和事项,通过市场来购买服务,实现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既为社会组织提供了经济来源,也为社会组织成长发展提供了空间,推动社会组织真正走向社会、深入社会、服务社会,在提供社会服务的同时提升自身的能力、塑造自己的品牌,构建社会组织发展良好生态圈,进一步激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水”,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茂名社会组织新力量。
  (作者单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