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杀销售自养家猪切莫任性


罗本森(信宜)
  春节临近,不少乡村有宰杀年猪的风俗。值得注意的是,杀自家猪也不可任性,得遵法依规行事。必须是经过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方可进行销售,哪怕你的猪肉没有任何的问题也必须经过检疫,不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必将受到处罚。食品安全是民生的大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遵法守规。这是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让人们吃上放心肉,维护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的举措。
  笔者此前曾看到一则报道,广西老农民杨大哥将自家养的一头猪杀了,获得了150多斤的猪肉,自己也吃不完,就拉到集市上去卖掉部分,收入2千多元。当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这一情况,认为杨大哥私宰生猪且未经检疫出售猪肉,对其处罚款10万元。
  “天价”的罚款,不仅令杨大哥傻了眼,村民也觉得处罚过重,难以理解。杨大哥不服,直接起诉到法院,法庭认为:国家猪肉销售的管理办法要定点屠宰,经过检疫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有法可依,而杨大哥属违反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是对的。
  按照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国家《食品安全法》第123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经营未按规定检疫以及不合格的肉类,非法经营所获取的利益没有达到一万元的,就要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老杨违反了《生猪屠宰条例》和《食品安全法》,因此被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今进入了法治社会,各种法律法规都较完善,政府依法管理已落到实处,走向成熟,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违法必受制裁,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近年来相继发生过多起诸如掏鸟窝获刑、采“野草”获刑、砍自家树木受罚等案件。因此,公民多学法律知识,懂点法律,做什么事情先考虑是否合法,才不会吃大亏。作为执法部门也应加大普法力度,做更多细致精准的普法教育工作,尤其是对山区农民、特殊群体进行针对性、面对面的普法教育,如砍伐林木要办证、屠宰生猪要定点检疫、捕猎野生动物违法等法律常识讲得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