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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
购车人失信拒还银行车贷
茂南法院依法扣车促和解
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使购车人提前享受到了汽车,购车人本应守信按时还款。然而,购车人黄某某不仅拖欠车贷不还,还长期躲避法院执行。近日,茂南法院依法扣押了黄某某的车辆,迫使黄某某主动履行债务。
2018年3月,黄某某与茂名某银行签订分期付款合同,约定黄某某向该银行办理汽车分期业务,以信用卡透支10万元的方式支付购车款。黄某某提车使用一段时间后,便开始不按照约定还款。截至2021年2月,黄某某尚拖欠本金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该银行经催收无果,遂将黄某某诉至茂南法院。黄某某收到传票后,拒绝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某向该银行如数偿还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依旧分文未付,该银行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遭到黄某某拒收;执行人员多次致电黄某某,黄某某也一概不理。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黄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除了抵押给银行的汽车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然而,该汽车正由黄某某使用,执行人员并未掌握车辆的去向。为尽快找到车辆,法院遂通知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协助查找、扣押该汽车。很快,公安交警便发现了汽车的下落,使法院顺利地扣押了车辆。
黄某某深感后悔,态度也变得积极主动起来。执行人员严肃批评了黄某某拒不还款、躲避执行的失信行为。在执行人员的教育和法律的威慑下,黄某某承认了自己行为的不当,并与银行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某3日内向银行还款2万元,其余欠款分期偿还。
【法官提醒】
本案中,黄某某失信不仅没有“逃”掉债务,还面临一系列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若黄某某不按照和解协议按时偿还欠款,银行还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广大读者只有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才能让自己的生活幸福、事业顺利。
记者张伍通讯员陈依婧郭高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