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中途盗窃朋友巨款 一名男子刑责难逃


  聚会本是朋友间叙旧和联络感情的好方式,一男子黎某某却趁朋友不注意,在聚会中途盗走朋友28.8万元巨款。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
  黎某某和李某是多年朋友。2021年12月15日,两人与一众朋友相约于茂南区某村空地聚餐。晚上10点,李某开车搭载黎某某前往聚餐地点。车上闲聊中,黎某某得知李某车后排座位上的黑色塑料袋内放着28.8万元现金。
  聚餐时,黎某某以需要到李某车上取矿泉水为由,叫李某用遥控钥匙开门,并趁其不注意,将车内的现金偷走。之后,黎某某称需再去接另一位朋友过来一起玩,便离开了现场。
  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时,李某发现后座的现金不见了。多次拨打黎某某的电话无法接通,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2月18日,民警抓获黎某某。黎某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其家属退赔李某全部损失,且获得李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人民币28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黎某某当庭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黎某某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黎某某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广大读者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勿带大量现金出入人流拥挤的场所。如确需携带现金等随身财物,也要注意看管,勿因身边都是“熟人”就放松警惕,以免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记者张伍通讯员陈依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