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酿祸 切勿以身试法


  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如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还可能要负上法律责任。
  2020年7月30日,吴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高州市云潭圩往平垌方向行驶,途经云潭加油站路段时,与前面同方向左拐由彭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彭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作出认定,吴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彭某某于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62天,共用去医疗费110726.31元,吴某某垫付了其中的61400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彭某某遂向高州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经鉴定,彭某某构成九级伤残。
  高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某作为案涉车辆的实际管理人,未为该车办理登记注册,亦未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在此次事故中,吴某某为案涉车辆的实际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全额赔偿彭某某的损失。扣减吴某某已经垫付的费用,吴某某尚须赔偿220692.31元给彭某某。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赔偿220692.31元给彭某某。
  法官提醒
  购买机动车后,应及时到交管部门登记,并为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同时,驾驶人必须先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记者谢力忠 通讯员黄茵胡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