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记我为乡村振兴鼓与呼
王如晓
近年来,茂名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对标“三年硬任务”,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种局面来之不易,是经过几任领导、两代人的努力而取得的。我从90年代初开始,担任茂名市第四、六、七、八届政协委员以及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加上参加其他一些文艺社团组织的活动,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工作,几乎全程见证了我市乡村振兴三十年的全过程。
记得在1990年至1995年之间,我市农村先富起来的农民在各地乡村开始了轰轰烈烈拆旧建新、改造泥砖房(含红砖瓦房)的热潮。当时,市委市政府领导顺应民心,出台有关规定,支持乡村泥砖房改造,在宅基地拆旧建新审批上也适当放宽条件,使一大批新建的楼房在农村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形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形成“有新楼,无新村,道路不通,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尴尬局面。2000年前后,我在当选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及市第六届政协委员期间,积极履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责,关心乡村振兴建设,撰写提案(建议)为乡村振兴献计献策。正如时任市政协副主席何祖干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市人大代表王如晓同志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不少富裕起来的农民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祖居旧址,抢着到村周围另批新址建房,不少乡村造成了人们俗称的‘空心村’。为此,他提出了《关于遏制‘空心村’的产生和合理利用‘空心村’的建议》,该案被市有关部门采纳。随后,四县(市)两区的政府都分别制定了农村土地整体规划方案,开展了农村‘山、水、田、林、路、村’的综合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当年,市政府根据农村缺乏统一规划的现象和参考我的提案内容,提出新农村建设要首先解决前期的规划问题,并要求市建委(住建局前身)组织人员调研,制定相关规定。由市建委牵头组织了部分乡镇有关领导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经验。通过学习借鉴,找出自身的不足,并向市政府提出整改方案。自此,我市乡村规划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各县(市、区)均着手进行这项工作,茂南区金塘镇的姚村作为首批试点村之一,组织我们去现场参观指导。
还有,市政协组织全体委员参观了电白树仔登楼村的新农村建设情况,委员们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建议以该村为榜样向全市推广经验,严查未批先建及无规划乱建。
自此,我市农村无序建设的状况得到控制,逐步走上正轨。各县(市、区)亦以电白县树仔镇登楼村为样本,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庄开始试点建设新农村工作。从2002至2006年,市委、市政府把“告别泥砖房工程”作为民生第一要事。至2006年12月底止,全市泥砖房改造共投入资金106.12亿元,顺利完成农村泥砖房改造,受到国家民政部的表彰。
乡村振兴三十年,党民同心,砥砺前行,效益突显。然而,此项重大民心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两代人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让我们共同参与建设和见证美好家园的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