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共享汽车配件
“老熟客”获刑一年十个月
共享汽车的配件为何频频失窃?原来是长期租赁汽车的“老熟客”张某作祟。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被判处刑罚。
张某经常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使用。2021年8月,张某在高州某学校旁闲逛时,看到该公司的一辆共享汽车停靠在附近。张某观察到附近没人后,张某将该车辆的左右尾灯撬走。其后,张某将盗得的车灯出售给他人。
尝到甜头后,张某更肆无忌惮。因长期在该租赁公司租车使用,张某十分熟悉该公司各地区的用车点。据了解,同年8月至10月期间,张某围绕该租赁公司位于湛江市、茂名市的多个用车点,共盗走20辆共享汽车的车灯、变速箱电脑等配件,获利共计32281元。
在日常检查汽车状况时,该租赁公司员工发现多辆汽车配件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茂名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于2021年10月4日抓获张某。归案后,张某认罪认罚。
茂南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2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张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但张某具有多次实施盗窃的行为,又可以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汽车租赁公司的全部损失。
记者张伍 通讯员陈依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