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姐夫逃避公安追捕小舅子“救人”不成反获刑


  电白一男子为使姐夫逃避公安追捕,请托朋友助其姐夫藏匿,结果三人都落入法网,先后获刑。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31日,被告人李某明知其姐夫林某(已判刑)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追捕,仍找到朋友周某(已判刑)称其姐夫林某被公安机关追捕,现需地方躲藏,请托周某让林某到其老家暂住几天,并将林某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周某。
  周某觉得在老家住宿不便,遂提出让林某到其公司宿舍二楼暂住。2019年2月1日,周某受李某之托驾驶汽车来到某村委会附近的涵洞处,将林某接回其公司宿舍二楼的住所藏匿,并给林某提供饮食和联系工具。翌日下午,林某和周某二人在该宿舍内被抓获归案。
  2020年7月,林某、周某分别因组织卖淫罪、窝藏罪被其他法院判处刑罚。2021年7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林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联合朋友周某帮助林某逃匿,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予刑罚。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受“亲亲相隐”的思想支配,李某在遇到涉嫌犯罪的姐夫时,不是劝其姐夫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而是选择帮助其姐夫逃避法律制裁,还让朋友帮忙窝藏,不但让其姐夫失去从轻处罚的机会,也让自己和朋友陷入犯罪的泥潭。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窝藏”犯罪分子不是“救人”,而是“害人”,并且“害己”。如果遇到亲人犯罪,要积极劝说其投案自首,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这才是对犯罪分子最有效的帮助。切勿受“亲情”二字支配,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邱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