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五个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罗本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这一理论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执政兴国、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呢?我们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在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下,以改革促进法治,又以法治保障和推进改革,坚持两手抓,两条腿一齐走,才出现了持续、有序发展的改革、法治新局面。如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新的进步,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制度,在决策中加强了合法性审查,防止越位、缺位、错位。事实雄辩地表明,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开辟、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因此,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务必全面把握党和法治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定力,注意澄清、纠正各种削弱和动摇党的领导的错误言行,坚决抵制那种力图否定和摆脱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潮,排除各种干扰,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法治的正确方向,以保证我国法治沿着正确道路向前推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战略任务,科学阐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鲜明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属性,科学回答了当代中国发展什么样的民主政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重大问题,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遵循。我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些都对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根本途径是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更好地体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水平。通过法治保护人民、造福人民、保障人民根本权益。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从本质上体现了公正、平等的要求,平等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而社会主义法律作为由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各种行为规则的总和,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其根本目的是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平等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平等享有各项权益。因此,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平等原则,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我们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应有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就是说,只有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才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者为辩证统一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因此,必须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要求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使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建设进一步加强,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现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道德上要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时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努力使自己德可为师、行可为范,充分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魅力。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律的产生、性质和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并反映该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上层建筑诸关系的。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必然是由该国的国情决定的,必然要与该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法律意识等方面相适应。纵观世界各国的历史,其政治文明包括法律文明,都是各国人民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通过长期探索、反复实践,不断总结完善而积累起来的。任何法治体系的形成都是植根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和价值观下的国情不同,法治体系不同。我国的法治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同时还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只有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用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改革、稳定和发展,才能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有自信,植根于中国文化,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包括不断提高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只有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统一,才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本立足点。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实际,就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重大考验,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荣任务。我们要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适应时代的变化,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都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只有让每公民都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实处。我们既要传承历史,积累经验,又要把握现实,着眼未来,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用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大业,必将会创造出新的法治文明!
(作者单位:信宜市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