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施助推乡村振兴


  

罗亚女(市区)
  据茂名日报前天报道,历时三年,经过三次审议、六次向市委及市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将近二十次修改,《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村庄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是村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场所,也是人们记住乡情乡愁的重要场所,村庄规划尤为重要。村庄规划,直接影响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一个轻视规划、各行其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的村庄,是无法达到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更无法达到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我们须以《条例》为准绳,遵循法定规划,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法规的影响力在于适用。法规的内容要普遍适用就需要规范、合理的设计。我市依据上位法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条例》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管理、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六条,涵盖了适用范围、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规划编制落实、村庄建设要求、村庄风貌提升、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申请、建设安全等方面内容,是对上位法的跟进、细化和延伸,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规出台后,如何贯彻落实需要切实有力的举措。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条例》,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健全村庄建设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认真组织法规实施,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助推乡村振兴。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法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主人翁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当《条例》深入人心,在大家心目中建塑起权威,茂名村庄规划建设将会全面助推茂名乡村振兴,留得住绿水青山、记得住乡情乡愁的乡村也将从愿望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