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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法官用“情”化解积怨社会效果良好
少女替姐“教训”男友获罪 记者 谢力忠 通讯员 黄治宇李洪娟 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因姐姐与前男友的感情纠纷,妹妹为替姐姐“出气”,纠集他人“教训”姐姐男友,致人轻伤,结果被依法判刑。法官在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同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运用多种方式感化教育罪犯,用真情唤醒了犯罪未成年妹妹良知,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亚蝶(化名)因不满姐姐亚兰(化名)被男友李某“欺负”,于是纠集黄某(已判刑)密谋伺机报复,并邀请两名男青年(身份不明,另案处理)参与报复行为。2011年10月03日22时许,黄某等三人按计划在化州市某镇砖厂路边等待李某,当李某驾驶摩托车搭亚兰经过砖厂路段时,黄某等三人欲拦停李某的摩托车,但李某驾驶摩托车加速逃离,黄某等人驾驶摩托车追至某村路段拦停李某,三人随即上前殴打李某,李某也奋起还击。事发后,经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和黄某二人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亚蝶无视国家法律,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亚蝶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为姐姐出气而一时犯错,应给其改过的机会,且亚蝶在庭上能积极知错认罪,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同时,在庭审中,承办法官也察觉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家庭有很深积怨,由于此事件已有一人被判处实刑,如果因一个民事纠纷导致两人被判处实刑,势必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于是,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做被害方的思想工作,邀请被害人及其家属来到法院调解,通过用“情”及“理”与双方进行了反复交流。用承办法官的诙谐话说,“嘴皮子几乎磨破了”。双方最终被法官的诚意所打动,于是达成刑事和解。亚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事后,承办法官认为,办这类案件仅仅是依法判决是不够的,法官要不怕麻烦,多从注重社会效果上去考虑,多做一点工作,就可能为社会减少一点不和谐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