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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
因高州市城东工业园区二期项目建设需要,涉及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的坟墓需要迁移,范围:曹江镇培坑村边村、酒铺、低村、上一、上村、新丰、为村、大坑、低坡、坑坡园一、坑坡园二、潭合经济合作社,曹江镇溪田村坑坡经济合作社。凡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插有标签的坟墓均需迁移。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需将坟墓迁移完毕。请坟主凭标签、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与高州市曹江镇人民政府或培坑村民委员会联系,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不处理的,按无主坟处理。
联系单位:高州市曹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68-6720538
特此公告。
高州市曹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