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成长安全屏障:未成年人防性侵协同治理体系构建


陈柳珊 唐少莲
  “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如今,社会对青少年安全保护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风气与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各方主体需要协同配合,搭建包含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助的完整保护体系,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线。
  一、未成年人性侵侵害的突出特征与高危困境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遭性侵害案件呈上升态势,其犯罪形态与社会认知间存在显著错位,治理范式亟需从"事后惩治"向"源头预防"转换。综合司法数据与实证研究,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突出特征。
  其一,熟人作案占据主导,受害群体低龄化。据“女童保护”十年观察报告,熟人作案比例常年维持在70%—87%之间,最高年份达87.87%;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亲属、教师、邻居、网友等负有特殊职责或亲近关系的主体占比逾九成。受害人以中小学学龄段为主,7—15岁占比超80%,不满14周岁幼女占相当比重,年龄下探趋势明显。
  其二,犯罪手段隐蔽化与网络化叠加,“隔空猥亵”成新形态。传统接触式侵害之外,犯罪分子借助社交软件实施诱骗、胁迫与"隔空猥亵",呈现无障碍、无恐惧、无罪责、无证据、无羞耻的“五无”特征,犯罪成本极低而取证难度陡增。网约房、私人影院、宾馆等私密场所取代公共场所成为高发空间。
  其三,高危困境呈现结构性集中,男童受害长期被遮蔽。江苏东海法院调研显示,85%以上案件发生于农村地区,95%以上被害人为留守儿童或单亲家庭子女,监护失控、性教育缺失构成"三失"困境。与此同时,男童受侵害因“不吃亏”等传统误识长期处于治理盲区,创伤后转化施暴的恶性循环值得警惕。
  上述特征表明,未成年人性侵已非偶发个案,而是嵌入留守结构、网络生态与监护缝隙中的系统性风险,亟待通过入职查询、强制报告与适龄性教育前移构筑防火墙。
  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频发的核心成因
  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持续高发,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家庭、教育、制度与文化多重结构性缺陷交织作用的结果。其深层成因可从以下四个维度加以阐释。
  一、家庭监护功能的弱化与结构性缺失。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导致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虚置。据民政部数据,全国现有农村留守儿童近700万,其实际监护人多为祖辈,精力与防范意识均严重不足。与此同时,离异重组家庭、单亲家庭中亲子沟通断裂,未成年人对亲密关系的边界认知模糊,极易被熟识者利用情感依赖实施侵害。家庭内部“谈性色变”的氛围更使受害儿童不敢向家长求助。
  二、学校性教育与防性侵课程的实质缺位。尽管教育部已将防性侵纳入安全教育范畴,但多数中小学仍以“生理卫生”替代系统性的性教育,内容回避身体自主权、隐私部位界定及拒绝技巧。调查显示,超过60%的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时无法准确辨识行为性质,更不知如何有效呼救。教师队伍中“防性侵”培训覆盖率偏低,部分教师自身亦缺乏识别侵害信号的能力。
  三、预防性法律制度执行效能不足。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与入职查询制度,但在基层实践中,学校、医院、社区等责任主体对报告义务的知晓率与执行力参差不齐,漏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针对网络“隔空猥亵”的新型犯罪,现行取证标准与跨平台协作机制尚不健全,致使大量隐性案件游离于刑事追诉之外。
  四、社会文化观念中的性别盲区与污名化效应。“男童不会吃亏”“家丑不可外扬”等错误观念根深蒂固,导致男童受害案例长期被隐匿,且受害者常因羞耻感与二次伤害而放弃报案。此外,农村地区人情社会中熟人间的庇护心理,进一步降低了举报意愿,形成发现难—取证难—定罪难的恶性循环。
  综上,未成年人性侵频发本质上是家庭监护塌陷、教育供给滞后、制度执行疲软与文化观念落后共同催生的系统性危机。唯有从上述根源入手,构建多层级防护网络,方能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范式转换。
  三、构建多元协同的未成年人防救综合治理体系
  未成年人性侵防护工作复杂,单一力量无法实现长效保护。只有整合家庭、学校、司法、媒体多方力量,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才能构建全方位的治理保护体系。
  (一)家庭是第一道安全防线。
  长期以来,很多家庭存在谈性色变的传统观念,忽视对孩子的隐私安全教育,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基础的自我保护认知。对此,家长需要主动转变保守的教育理念,主动学习科学的防性侵知识和家庭教育方式,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循序渐进开展隐私边界、身体保护、人际交往等安全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要注重常态化亲子沟通,主动关心孩子的在校生活、交友情况和心理情绪变化,细心观察孩子是否出现情绪低落、身体异常等反常表现。同时,家长要正向引导孩子,破除羞耻心理,明确告知孩子遭遇骚扰和侵害无需隐瞒,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勇敢求助,让家庭成为孩子最坚实的安全后盾。
  (二)学校是安全教育的主要阵地。
  学校应当彻底摒弃避讳式教育心态,将未成年人防性侵安全教育正式纳入常态化教学体系,融入德育、安全教育课程中,做到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学校可以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安全微课、真实案例科普、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生动通俗地向学生普及隐私保护、风险辨别、求助维权等实用知识,让学生清晰区分正常交往与恶意侵害,掌握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同时,教师不仅要完成教学任务,更要履行育人监护职责,重点关注留守、单亲、家庭变故等特殊学生的身心状态。对于出现情绪低落、刻意回避他人、行为反常的学生,及时开展谈心疏导、心理干预,主动排查潜在安全隐患。
  (三)司法机关坚持惩戒与救助并行。
  一方面,针对熟人作案、多次作案、持续性侵害等情节恶劣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的司法震慑,从根源上遏制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坚持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原则,不断完善受害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机制。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心理危机疏导、身心康复帮扶等全方位救助。
  (四)媒体承担正向宣传职责。
  媒体平台应当主动承担公益宣传责任,打破社会长期避讳谈论性侵话题的固有误区,常态化面向社会大众、校园、基层社区普及科学的防性侵知识、辨别技巧和官方求助、维权渠道。通过通俗易懂的短视频、科普推文等形式,让家长、未成年人、普通群众全面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同时,积极传播正向价值观,主动纠正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污名化、偏见与误解,引导大众包容、关爱受害未成年人,拒绝舆论伤害。通过全方位、常态化的正向宣传,逐步营造全社会重视、全民参与、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前性侵案件隐蔽化、受害群体集中化的特征,意味着传统的保护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治理需求。只有打通家庭、学校、司法、媒体之间的壁垒,构建预防、干预、救助、惩戒一体化的长效治理机制,才能全方位补齐保护短板,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作者单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