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核查历史合同及办理资料备案的联合公告
为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完善集体经济档案台账,保障村集体与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本次核查事宜已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且经旺竹圩村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现两家单位联合发布公告,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此前本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换届工作,新一届管理班子依法承接集体各项事务,资产与档案资料。原任职负责人潘有兴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石湾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移交资料通知书》(化石街责改字〔2026〕第1号)行政通知到期后,未能按时完整移交集体留存的各类合同,账目,权属凭证等档案材料,致使目前我方集体内部无完整原始合同存档,无法核实过往合作具体条款细节,资产管理工作难以正常推进。
为厘清历史合作情况,补齐集体档案资料,现特通知所有与吉地组集体经济组织、原吉地经济合作社、(吉地村、旺竹圩管理区吉地村、旺竹圩村委会吉地村)存在承包,租赁,流转,项目合作等协议往来的相关权益方,请遵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核验备案工作:
1.请各权益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合同原始原件,前往化州市石湾街道旺竹圩村吉地组集体经济组织临时办公地点现场(村球场)核对资料;2026年06月19日8:00-21:00将设立集中核对专场方便各位统一完成资料确认手续;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集中核对专场到场的),请提前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潘志金,联系电话:19878500884),另行约定核验时间。
2.现场核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对照原件进行复印存档,各方确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无误后,由权益方在复印件签字确认,确认后的备案复印件具备与原件同等效力,纳入集体正式档案保管。
3.本次核查仅用于梳理备案合同信息,健全集体台账,本公告不作为否定任何真实合法合同法律效力的依据。对于内容真实,订立流程合规的有效协议,我方将严格依照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依法保障合作方正当合法权益。
4.请相关各方积极配合本次核验工作,若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核对备案,后续因资料缺失,信息无法核实产生的各类问题与相应风险,将由相关权益方自行评估并承担。
望各位知悉通告内容,相互转告,按时到场完成核验手续,携手维护平稳有序的合作环境与集体管理秩序。
化州市石湾街道旺竹圩村吉地组集体经济组织
化州市石湾街道旺竹圩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