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权通知
钟灿景先生:
因贵方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我司已于2025年4月8日向贵方发送《催缴书》,明确告知贵方未履行1378万元出资义务的事实,并要求贵方于六十日内将出资实缴到位。现宽限期已届满,但截止至本函件发出之日,贵方仍未补足出资,现经董事决定,我司向贵方致函如下:
贵方自本通知发出之日,丧失未缴纳出资额137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捌万元)对应的34.45%股权。根据贵方实际出资情况,贵方现持有的我司股权比例变更为15.55%。
以上,特此告知。
茂名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