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作用 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委党校第36期中青一班 第六调研组


编者按
  近期,市委党校组织第三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员围绕“如何推动‘百千万工程’三年初见成效”开展专题调研,了解茂名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的实践成效,找准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短板,并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对 策 建 议 。今日本报刊登其中三个调研组撰写的调研报告,供读者参考。

  近年来,茂名大力发展“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等特色产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推动了乡村经济发展。然而,随着这些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购销合同、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等领域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产业健康发展,对以产业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造成不利影响。行业调解组织是化解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因此,市委党校第三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第六调研组通过深入调研,总结行业调解组织助力特色产业发展的做法成效,找准问题短板,并提出进一步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作用,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行业调解组织化解产业纠纷的基本情况
  行业调解组织自成立以来,依托当地司法所、镇村干部、行业协会等,分级分类、多元协同,协调化解有关矛盾纠纷。在化橘红产业纠纷中,按严重程度将纠纷划分为一般、重大、疑难三级,实行“村级就地化解-镇级联合攻坚-市级统筹兜底”模式,并通过“吹哨报到”联动公安、法庭及时化解纠纷。例如,某村整合村中土地资源发展化橘红产业,引起部分村民误解,经化橘红行业调解中心及镇村干部协作,多番沟通后平息矛盾,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电白区整合多方力量成立沉香行业调委会,并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将纠纷化解服务覆盖至沉香产业种植、加工、销售全链条。据统计,2024年以来,特色行业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56宗,如高州市荔枝龙眼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荔枝龙眼矛盾纠纷54宗,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有力保障了果农、商户的利益,为特色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行业调解组织面临的挑战
  (一)调解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高。行业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多为司法所人员,对特色行业运营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行业调解范围与人民调解范围未细分,部分调解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员流动频繁,这些因素都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时效性。例如,某镇专职调解员人均年龄49岁,缺乏系统的专业调解技能培训,在处理复杂纠纷时往往力不从心。
  (二)经费保障不足。部分地区未设立调解专项经费,依赖临时性财政拨款,对兼职调解员缺乏补贴补助,影响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经费不足导致调解组织办公条件简陋,信息化建设滞后,制约了调解效率的提升。如某镇沉香行业人员在协同调解纠纷时,因无补贴而积极性受挫,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调解力量分布不均衡。涉农纠纷调解力量主要集中在产业核心区,其他区域的调解中心、巡回法庭覆盖率较低,导致部分偏远农村地区纠纷处理滞后。
  (四)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农业农村、金融、司法等部门虽都参与产业发展,但部门间数据共享和联动调解机制未完全打通,数字共享壁垒突出。例如,金融支农政策与司法调解衔接不畅,导致涉农贷款违约纠纷化解周期长、成本高。
  (五)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或赋强公证发挥不足。行业调解组织与基层法庭衔接不畅,申请司法确认时程序烦琐,一些当事人嫌麻烦不愿申请,导致调解协议产生不履行、反复的情形。如在荔枝、龙眼等水果购销纠纷中,证据难固定和保存,对解纷时效要求高,但调解协议的执行问题影响了纠纷解决的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行业调解组织的建议
  (一)优化调解资源配置。一是加强专业化调解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针对特色行业的法律知识、产业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行业精英授课。提高调解员薪酬待遇,设立职业发展激励机制,如评选优秀调解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特色行业调解专业人才。如江苏高院与扬州大学携手共建首个江苏调解学院,打造调解人才培养摇篮。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地方政府应设立调解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经费增长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的持续开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调解工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优先保障调解场所建设、设备购置,提升调解工作的硬件水平。安排资金用于在线调解平台建设和维护,提升数字化调解水平,适应调解工作发展趋势。三是统筹调解力量布局。加大对偏远地区调解平台建设的投入,设立巡回调解点,定期派驻调解人员开展工作,方便偏远地区群众解决纠纷。建立调解人员交流机制,从产业核心区选派优秀调解员到偏远地区进行帮扶指导,促进调解力量的均衡分布,提升整体调解水平。
  (二)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一是建立统一协调机构。成立跨部门调解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调解工作。制定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和流程,打破部门间数字壁垒,实现信息实时共享。通过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制定详细的部门职责清单,明确农业农村、金融、司法等部门在纠纷调解中的职责和权限。明确金融部门在涉农贷款纠纷调解中的信息提供和政策解释职责,司法部门的法律指导和调解监督职责,确保各部门在调解工作中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的部门进行问责。三是完善纠纷反馈机制。建立调解效果跟踪回访制度,定期对调解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满意度和执行情况。设立纠纷反馈平台,方便调解人员、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反馈问题,及时调整调解策略和完善调解机制。通过及时有效的反馈,不断优化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质量。
  (三)创新调解机制,应对复杂纠纷。一是及时更新调解规则。成立调解规则修订工作小组,定期研究新型纠纷特点,及时修订调解规则。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适应电商平台纠纷、产品标准争议等新型纠纷的调解规范。随着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调解规则,确保调解工作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技术应用。加大对在线调解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平台易用性。开展数字化工具使用培训,提高调解人员运用智能合约、电子存证等技术的能力。鼓励调解组织与科技企业合作,研发适合特色行业调解的智能化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调解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一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性强的普法活动。制作特色产业法律知识短视频、漫画等,通过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以生动形象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活动,深入农村、企业进行宣传。在荔枝、龙眼采摘季节,到果园、交易市场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针对特色产业常见纠纷,制定标准化合同模板和风险提示指南,发放给农户和企业,引导其规范经营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产业纠纷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提前预防纠纷的发生。三是提高非诉机制社会认知度。通过案例宣传、举办专题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仲裁、调解等非诉解纷方式的优势和流程。在基层设立非诉纠纷化解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引导群众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提高非诉机制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