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窝点


■记者 黄月华 通讯员 茂健
  本报讯
近日,高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窝点的涉案人员梁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这一举措彰显了高州市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也为维护公共安全再添有力保障。
  当日下午,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州市交通运输局、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石鼓镇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石鼓镇南茂坡山塘村成功查处一个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窝点,现场查获液化石油气钢瓶163个、厢式货车一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经群众举报及前期摸排,高州市联合执法组锁定山塘村一处隐蔽民房存在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行为。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发现,该窝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现场存放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144个、未充装空瓶19个,且存储环境简陋,无任何消防设施,严重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气瓶依法扣押,并转移至安全场所封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梁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高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储存、运输液化气存在极高爆燃风险,危及公共安全,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惩处。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购买液化气需选择正规企业,发现疑似非法储存、销售燃气行为,可拨打12345或0668-6688111热线举报。共同筑牢安全防线,维护社会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