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茂说法

清明祭祖引发火灾可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清明节来临之际,李某某到信宜市某山场祭扫其亲属坟墓。期间,李某某使用其自带的打火机引燃纸钱,烧着的纸钱被风吹至坟头处,点燃了坟头边的杂草,随后火势向四周蔓延。李某某虽尽力扑救,但无奈火势过大,最终造成该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次火灾过火面积达783亩,其中林地659亩,烧伤林木1410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12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659亩(折合43.94公顷),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犯失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最终综合考虑李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民族历来有慎重追远的传统,清明节更是中国人缅怀先祖、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然而,在清明节前后因祭祀活动引发火灾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火灾的发生均非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但是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行为人过失导致发生火灾,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前案中的李某某即因烧纸祭祖引发火灾,最终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该案的发生再次警示我们,火灾猛如虎,在清明祭祖活动中,切莫心存侥幸烧纸不会引发火灾,亦莫过度自信人力可以控制火势。让我们一起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安全祭祀、文明祭祀、环保祭祀,让清明真正“清洁明净”。
  (梁中梓)